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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交通厅文件               冀交字[2001]301号

关于认真执行公路、水运工程造价人员持证上网制度的通知


各市交通局、各港口建设单位、厅直有关单位:

  为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各阶段造价文件的编制及审查质量,规范我省公路、水运工程造价管理程序,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认证管理实施细则》(交设字[1996]036号)、《交通部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管理规定》(交基发[1995]1068号)和《河北省交通厅关于整顿和规范交通建设市场秩序的若干意见》(冀交字[2001]280号)的要求,省厅决定从2002年1月1日起在我省实行公路、水运工程造价人员持证上岗,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持证岗位的设定

  从事下列岗位的人员,必须持有交通部颁发的资格证书和证章。

  1.建设管理单位:计划、工程、公路养护等管理部门从事概算、预算审查和项目估算审查、养护资金审查、决算文件编审、编制投资计划的人员。

  2.设计单位:从事项目建议书、工可估算,概算、预算编制和经济评价的人员。

  3.施工单位:从事施工预算、编制投标文件、合同结算及内部经济核算、决算编制的人员。

  4.监理、咨询单位:从事合同结算、计量支付、标底编制及工程造价审计的人员。

  5.公路养护单位:从事大中修、小修保养资金计划编制的人员。

  二、持证上岗制度的具体要求

  1.获得上岗资格的造价人员只能在一个单位从事岗位工作。如果某单位暂时不具备某项造价文件的编制能力时,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单位进行编制。

  2.工程造价持证上岗工作涉及建设、设计、施工、公路养护、监理、咨询等单位和部门,因此,要求各有关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定岗位人数。

  3.各市局和有关单位应按省厅要求组织在网人员参加交通部组织的培训和考试,截止到2002年底没有取得上岗资格的人员,须进行岗位调整。

  4.自2002年1月1日起,所有公路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包括估算、概算、预算、报价、工程决算),必须由获得交通部颁发的上岗资格证的造价人员签名,并加盖资格证章,作为办理审批、拨付工程价款和工程结算的依据。

  5.工程造价文件的审批部门要严格把关,对无签名和无加盖资格证章的造价文件不予受理。

  6.省公路、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认证领导小组将随时对持证上岗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7.省公路、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认证领导小组和用人单位对持证上岗人员的工作质量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8.考虑工作过渡需要,公路甲、乙级资格暂时在省内各等级公路通用。到2002年底验证后,甲、乙级资格的适用范围将按照交通部规定执行。水运、公路监理和公路养护部门的持证上岗工作可推迟到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9.公路专业资格证书每二年检验一次,水运专业资格证书每三年检验一次。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持证者应按规定携带证书、本人工作总结和所在单位工作评语到资格认证管理部门办理验证手续。未按规定验证的资格证书为无效证书。

  三、责任追究

  工程造价持证上网人员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对所负责的工作质量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追究其责任:

  1.以不正手手段取得资格证书的。

  2.持证人员随意将自己的资格证书、证章借与他人的。

  3.持证人员把自己的本职工作委托他人而又不把关的。

  4.造价文件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5.泄露标底等经济秘密的。

  6.2002年底验证后,乙级资格人员从事甲级资格业务的。

  7.在造价文件编制、审查中,以及在建设项目投资控制中出现下列严重失误者:

  ①无特殊理由,预算超出概算10%或概算超出估算10%以上

  ②无特殊理由,工程决算超出包干预算5%以上。

  资格认证领导小组和用人单位对发生上述行为者,可视情节轻重,做出如上处理:

  1.警告、批评教育;

  2.停岗检查,提高认识,限期改正;

  3.吊销上岗资格证书,并通报全省;

  4.调整工作部门;

  5.对弄虚作假、触犯刑律者,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请各单位把在执行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和建议及时上报省厅公路、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认证领导小组(公路、水运专业的办公室分别设在省公路、水运工程定额站)。


附:河北省公路、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认证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河北省公路、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认证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由于省厅及有关部门机构调整和人员变动,根据工作需要,省厅决定成立河北省公路、水运工作造价人员资格认证领导小组取代原河北省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认证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职 务 姓 名 备   注
组 长 张 全  交通厅副厅长
副组长 杨国华  交通厅党组成员、厅公路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 潘晓东  交通厅总工、厅基建管理处处长
副组长 张宝祥  省公路工程定额站站长
副组长 刘东辉  省港航管理局局长
成 员 任 府  厅人事劳动处处长
成 员 王普清  厅综合规划处处长
成 员 王志强  厅科技教育处处长
成 员 刘秀奇  省交通规划设计院院长
成 员 周蕴璞  厅基建管理处主任科员
成 员 范志水  省公路工程定额站科长
成 员 刘佳东  省水运工程定额站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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